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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彥
  隨著近年來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澳門樓價不斷飆升,超出了普通市民的負擔能力。為瞭解決普通市民“買房難”的問題,澳門特區政府重新啟動建設公共房屋的計劃,以滿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近年來,澳門經屋申請日益激烈,2013年第二期的經屋申請就達20000多宗。同時,為了確保經屋在法律規定下被合理使用,澳門房屋局持續加強對經屋威剛記憶體居住的巡查工作。
  第二期經屋申威剛固態硬碟請逾兩萬
  澳門房屋局近期正展開2013年第二期經濟房屋申請,申請期至預防癌症食物3月17日。截至2月28日,房屋局累計接到20400多宗經屋申請,其中家團申請為12200多宗,個人申請則有8190多宗。
  申請者需先仔細閱讀有關申請須知以及參考申請表範例,然後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並須出示每名家團代表及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避免補交文巴里島件。此外,經屋申請設有收入下限及上限以及資產凈值上限之規定,倘屬於“零收入”即不符合申請資格,同時申請人需符合《經濟房屋法》的一般申請要件。
  此外,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均須準確無誤。若作情趣用品虛假、不確實或不真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則取消申請資格,並兩年內不得參加經屋申請,且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若已獲許可取得單位及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可由房屋局主張或由法院依法依職權宣告買賣預約合同無效,並由房屋局根據法律規定轉售單位。
  按照《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不得在多於一份的申請表上出現。曾參加刊登2013年3月20日第1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所指的於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期間開展的取得經濟房屋一房一廳的申請家團或個人申請人,須放棄上述申請,才可重新提出申請。
  持續加強經屋居住狀況巡查
  澳門房屋局一直依法監察公共房屋單位的租賃、出售及占用情況,持續加強對經濟房屋居住狀況的巡查工作,於日前進行了湖畔大廈經濟房屋單位居住狀況的巡查,其間,共對約200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並未發現有將單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等違規情況。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法律並規定,若經屋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科處相當於所購單位最初售價10%至40%的罰款;如果作部分出租,科處相當於所購單位最初售價5%至10%的罰款。上述所指的違法者必須在房屋局指定的期限內終止有關違法行為狀況,若不遵守,除每逾期一日,加罰原罰款的1%外,房屋局可解除買賣預約合同,重新轉售相關經濟房屋單位。
  房屋局一直依法跟進公共房屋監管的巡查工作,並於去年巡查了913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單位。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運用,房屋局亦將持續到各公共房屋作居住狀況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房屋局將作出跟進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
  (原標題:澳門經屋申請過兩萬政府加強自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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